2月24日韓國KFDA發(fā)布食品藥品安全處公告第2015-5號,對《食品添加劑規(guī)格基準(zhǔn)》進行了部分修訂。主要修訂內(nèi)容如下:
1.添加劑中取消了認(rèn)為有安全隱患的合成著香劑2,5-二甲基-3-乙?;绶裕?-acetyl-2,5-dimethylthiophene)。
2.富馬酸亞鐵,焦糖著色劑和酵母提取物純度實驗中追加了汞項(要求3.ppm以下),并進一步明確了焦糖著色劑、酵母、硅酸鎂、淀粉的定義。
3.規(guī)定了焦亞硫酸鈉類(焦亞硫酸鈉、焦亞硫酸鉀、無水亞硫酸、酸性亞硫酸鈉、亞硫酸鈉、連二亞硫酸鈉)對干燥椰子的使用量(0.20g/kg)。
4.氫的使用對象中追加了飲料類。
5.修訂了器具等的殺菌消毒劑的規(guī)格基準(zhǔn),要求適用于器具的殺菌消毒劑必須含有能起到殺菌消毒作用的有效成分,并符合各品種的成分規(guī)格基準(zhǔ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