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農業(yè)廳、省公安廳日前聯(lián)合發(fā)出通告,嚴厲打擊非法處置病死畜禽和私屠濫宰違法犯罪,確保河北省畜禽產品質量安全。
通告指出,從事畜禽飼養(yǎng)、屠宰、經營、運輸?shù)膯挝缓蛡€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病死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向當?shù)剞r業(yè)畜牧部門報告畜禽死亡及處理情況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屠宰、經營、運輸?shù)男笄?,應當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shù)男笄莓a品,應當附有檢驗檢疫證明、檢驗檢疫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豬、牛、羊、雞屠宰活動,居民自宰自食畜禽除外。嚴禁出借、轉讓、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畜禽定點屠宰證書和畜禽定點屠宰標志牌。畜禽定點屠宰廠、點的畜禽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