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農委會"4日兵分八路,鎖定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16家量販超市,檢查賣場雞肉是否清楚標示"解凍肉"還是"冷藏肉",其中9家業(yè)者不合格,不合格率高達56%,將限期2周內改善,否則依"消保法"將開罰6萬至150萬元(新臺幣,下同)。
為免"解凍肉"混充"冷藏肉"販賣,"農委會"要求島內8大通路,3月起雞肉必須強制標示。"農委會"4日下午帶著大批媒體赴臺北家樂福桂林店稽查,發(fā)現現場立標字體小于2公分,不合規(guī)定;稽查人員也帶回3盒"冷藏肉",將抽驗是否名實相符,檢驗結果最快3天后出爐。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立牌字體太小,應予改善的要求,家樂福資深公關經理何默真竟當場反嗆"農委會"稽查人員,指賣場已張貼偌大"解凍肉"、"冷藏肉"標示牌,只是另以立牌標示,沒想到"多做多錯",語畢還將立牌一一拔下丟掉,態(tài)度相當強硬。
"農委會家禽生產科科長"江文全表示,解凍肉和冷藏肉最大不同在保存期限,解凍肉可存放半年到10個月,冷藏肉只能放5天至1周,曾有不肖業(yè)者為了賺取3、4成價差,將解凍肉混充冷藏肉販賣。
江文全說,4日稽查結果,業(yè)者不符規(guī)定情況主要分3大類,包括"解凍肉"、"冷藏肉"單一字體未大于2公分;或只標"解凍肉",未標"冷藏肉",也有標成"解凍品",將限業(yè)者2周內改善,否則依"消保法"處以最高150萬元罰鍰。
江文全說,"冷藏肉"應維持在攝氏負2度到7度,"冷凍肉"應維持在負18度以下,如果將冷凍肉解凍后,置于冷藏架上應明確標示"解凍肉";且兩者柜位應明顯區(qū)隔,不得混雜陳列、販賣。
"農委會"表示,本周及下周仍將展開全臺大稽查,預計至少稽查30家通路,也將在現場抽檢肉品帶回化驗,若違規(guī)者屬CAS認證(臺灣優(yōu)良農產品認證)產品,將立即開罰3至15萬元罰鍰,嚴重者可撤銷執(zhí)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