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前 言
本標準部分代替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本標準與GB 2762—200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名稱;
——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義;
——增加了應用原則;
——取消了硒、鋁、氟的限量規(guī)定;
——增加了錫、鎳、3-氯-1,2-丙二醇及硝酸鹽的限量規(guī)定;
——將N-亞硝胺限量指標由N-二甲基亞硝胺和N-二甲基乙硝胺調(diào)整為N-二甲基亞硝胺,并將N-亞硝胺限量指標名稱修改為N-二甲基亞硝胺;
——增加了附錄A;
——稀土限量指標按原GB 2762—2005執(zhí)行。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食品中鉛、鎘、汞、砷、錫、鎳、鉻、亞硝酸鹽、硝酸鹽、苯并[a]芘、N-二甲基亞硝胺、多氯聯(lián)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標。
2 術(shù)語和定義
2.1 污染物
食品在從生產(chǎn)(包括農(nóng)作物種植、動物飼養(yǎng)和獸醫(yī)用藥)、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直至食用等過程中產(chǎn)生的或由環(huán)境污染帶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學性危害物質(zhì)。
本標準所規(guī)定的污染物是指除農(nóng)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質(zhì)以外的污染物。
2.2 可食用部分
食品原料經(jīng)過機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剝皮、堅果去殼、肉去骨、魚去刺、貝去殼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注1:非食用部分的去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機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精煉過程)。
注2:用相同的食品原料生產(chǎn)不同產(chǎn)品時,可食用部分的量依生產(chǎn)工藝不同而異。如用麥類加工麥片和全麥粉時,可食用部分按100%計算;加工小麥粉時,可食用部分按出粉率折算。
2.3 限量
污染物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許的最大含量水平。
3 應用原則
3.1 無論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產(chǎn)和加工者均應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達到最低水平。
3.2 本標準列出了可能對公眾健康構(gòu)成較大風險的污染物,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對消費者膳食暴露量產(chǎn)生較大影響的食品。
3.3 食品類別(名稱)說明(附錄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適用范圍,僅適用于本標準。當某種污染物限量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名稱)時,則該食品類別(名稱)內(nèi)的所有類別食品均適用,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3.4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計算,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3.5 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應食品原料脫水率或濃縮率折算。脫水率或濃縮率可通過對食品的分析、生產(chǎn)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獲得的數(shù)據(jù)信息等確定。
4 指標要求
4.1 鉛
4.1.1 食品中鉛限量指標見表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前 言
本標準部分代替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本標準與GB 2762—200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名稱;
——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義;
——增加了應用原則;
——取消了硒、鋁、氟的限量規(guī)定;
——增加了錫、鎳、3-氯-1,2-丙二醇及硝酸鹽的限量規(guī)定;
——將N-亞硝胺限量指標由N-二甲基亞硝胺和N-二甲基乙硝胺調(diào)整為N-二甲基亞硝胺,并將N-亞硝胺限量指標名稱修改為N-二甲基亞硝胺;
——增加了附錄A;
——稀土限量指標按原GB 2762—2005執(zhí)行。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食品中鉛、鎘、汞、砷、錫、鎳、鉻、亞硝酸鹽、硝酸鹽、苯并[a]芘、N-二甲基亞硝胺、多氯聯(lián)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標。
2 術(shù)語和定義
2.1 污染物
食品在從生產(chǎn)(包括農(nóng)作物種植、動物飼養(yǎng)和獸醫(yī)用藥)、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直至食用等過程中產(chǎn)生的或由環(huán)境污染帶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學性危害物質(zhì)。
本標準所規(guī)定的污染物是指除農(nóng)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質(zhì)以外的污染物。
2.2 可食用部分
食品原料經(jīng)過機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剝皮、堅果去殼、肉去骨、魚去刺、貝去殼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注1:非食用部分的去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機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精煉過程)。
注2:用相同的食品原料生產(chǎn)不同產(chǎn)品時,可食用部分的量依生產(chǎn)工藝不同而異。如用麥類加工麥片和全麥粉時,可食用部分按100%計算;加工小麥粉時,可食用部分按出粉率折算。
2.3 限量
污染物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許的最大含量水平。
3 應用原則
3.1 無論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產(chǎn)和加工者均應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達到最低水平。
3.2 本標準列出了可能對公眾健康構(gòu)成較大風險的污染物,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對消費者膳食暴露量產(chǎn)生較大影響的食品。
3.3 食品類別(名稱)說明(附錄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適用范圍,僅適用于本標準。當某種污染物限量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名稱)時,則該食品類別(名稱)內(nèi)的所有類別食品均適用,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3.4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計算,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3.5 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應食品原料脫水率或濃縮率折算。脫水率或濃縮率可通過對食品的分析、生產(chǎn)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獲得的數(shù)據(jù)信息等確定。
4 指標要求
4.1 鉛
4.1.1 食品中鉛限量指標見表1.
表1 食品中鉛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以Pb計)mg/kg
|
谷物及其制品a[麥片、面筋、八寶粥罐頭、帶餡(料)面米制品除外]麥片、面筋、八寶粥罐頭、帶餡(料)面米制品
|
0.2
0.5
|
蔬菜及其制品
新鮮蔬菜(蕓薹類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薯類除外)
蕓薹類蔬菜、葉菜蔬菜
豆類蔬菜、薯類
蔬菜制品
|
0.1
0.3
0.2
1.0
|
水果及其制品
新鮮水果(漿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
漿果和其他小粒水果
水果制品
|
0.1
0.2
1.0
|
食用菌及其制品
|
1.0
|
豆類及其制品
豆類
豆類制品(豆?jié){除外)
豆?jié){
|
0.2
0.5
0.05
|
藻類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
|
1.0(干重計)
|
堅果及籽類(咖啡豆除外)
咖啡豆
|
0.2
0.5
|
肉及肉制品
肉類(畜禽內(nèi)臟除外)
畜禽內(nèi)臟
肉制品
|
0.2
0.5
0.5
|
水產(chǎn)動物及其制品
鮮、凍水產(chǎn)動物(魚類、甲殼類、雙殼類除外)
魚類、甲殼類
雙殼類
水產(chǎn)制品(海蜇制品除外)
海蜇制品
|
1.0(去除內(nèi)臟)
0.5
1.5
1.0
2.0
|
乳及乳制品
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發(fā)酵乳、調(diào)制乳
乳粉、非脫鹽乳清粉
其他乳制品
|
0.05
0.5
0.3
|
蛋及蛋制品(皮蛋、皮蛋腸除外)
皮蛋、皮蛋腸
|
0.2
0.5
|
油脂及其制品
|
0.1
|
調(diào)味品(食用鹽、香辛料類除外)
食用鹽
香辛料類
|
1.0
2.0
3.0
|
食糖及淀粉糖
|
0.5
|
淀粉及淀粉制品
食用淀粉
淀粉制品
|
0.2
0.5
|
焙烤食品
|
0.5
|
飲料類
包裝飲用水
果蔬汁類(濃縮果蔬汁(漿)除外
濃縮果蔬汁(漿)
蛋白飲料類(含乳飲料除外)
含乳飲料
碳酸飲料類、茶飲料類
固體飲料類
其他飲料類
|
0.01mg/L
0.05mg/L
0.5mg/L
0.3mg/L
0.05mg/L
0.3mg/L
1.0
0.3mg/L
|
酒類(蒸餾酒、黃酒除外)
蒸餾酒、黃酒
|
0.2
0.5
|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
0.5
|
冷凍飲品
|
0.3
|
特殊膳食用品
嬰幼兒配方食品(液態(tài)產(chǎn)品除外)
液態(tài)產(chǎn)品
嬰幼兒輔助食品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添加魚類、肝類、蔬菜類的產(chǎn)品除外)
添加魚類、肝類、蔬菜類的產(chǎn)品
嬰幼兒灌裝輔助食品(以水產(chǎn)品及動物肝臟為原料的產(chǎn)品除外)
以水產(chǎn)及動物肝臟為原料的產(chǎn)品
|
0.15(以粉狀產(chǎn)品計)
0.02(以即食狀態(tài)計)
0.2
0.3
0.25
0.3
|
其他類
果凍
膨化食品
茶葉
干菊花
苦丁茶
蜂產(chǎn)品
蜂蜜
花粉
|
0.5
0.5
5.0
5.0
2.0
1.0
0.5
|
A稻谷以糙米計。
|
4.1.2 檢驗方法:按GB 5009.12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2 鎘
4.2.1 食品中鎘限量指標見表2。
4.2 鎘
4.2.1 食品中鎘限量指標見表2。
表2 食品中鎘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以Cd計)mg/kg
|
谷物及其制品
谷物(稻谷A除外)
谷物碾磨加工(糙米、大米除外)
稻谷A、糙米、大米
|
0.1
0.1
0.2
|
蔬菜及其制品
新鮮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塊根和塊莖蔬菜、莖類蔬菜除外)
葉菜蔬菜
豆類蔬菜、塊根和塊莖蔬菜、莖類蔬菜(芹菜除外)
芹菜
|
0.05
0.2
0.1
0.2
|
水果及其制品:新鮮水果
|
0.05
|
食用菌及其制品
新鮮食用菌(香菇和姬松茸除外)
香菇
食用菌制品(姬松茸制品除外)
|
0.2
0.5
0.5
|
豆類及其制品:豆類
|
0.2
|
堅果及籽類:花生
|
0.5
|
肉及肉制品
肉類(畜禽內(nèi)臟除外)
畜禽肝臟
畜禽腎臟
肉制品(肝臟制品、腎臟制品除外)
肝臟制品
腎臟制品
|
0.1
0.5
1.0
0.1
0.5
1.0
|
水產(chǎn)動物及其制品
鮮、凍水產(chǎn)動物
魚類
甲殼類
雙殼類、腹足類、頭足類、棘皮類
水產(chǎn)制品
魚類罐頭(鳳尾魚、旗魚罐頭除外)
鳳尾魚、旗魚罐頭
其他魚類制品(鳳尾魚、旗魚制品除外)
鳳尾魚、旗魚制品
|
0.1
0.5
2.0(去除內(nèi)臟)
0.2
0.3
0.1
0.3
|
蛋及蛋制品
|
0.05
|
調(diào)味品
食用鹽
魚類調(diào)味品
|
0.5
0.1
|
飲料類
包裝引用水(礦泉水除外)
礦泉水
|
0.005mg/L
0.003mg/L
|
A稻谷以糙米計。
|
4.2.2 檢驗方法:按GB/T 5009.15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3 汞
4.3.1 食品中汞限量指標見表3。
4.3 汞
4.3.1 食品中汞限量指標見表3。
表3 食品中汞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以Hg計)mg/kg
|
|
總汞
|
甲基汞a
|
|
水產(chǎn)動物及其制品(肉食性魚類及其制品除外)
肉食性魚類及其制品
|
—
—
|
0.5
0.1
|
谷物及其制品
稻谷b、糙米、大米、玉米、玉米面(渣、片)、小麥、小麥粉
|
0.02
|
—
|
蔬菜及其制品:新鮮蔬菜
|
0.01
|
—
|
食用菌及其制品
|
0.1
|
—
|
肉及肉制品:肉類
|
0.05
|
—
|
乳及乳制品: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diào)制乳、發(fā)酵乳
|
0.01
|
—
|
蛋及蛋制品:鮮蛋
|
0.05
|
—
|
調(diào)味品:食用鹽
|
0.1
|
—
|
飲料類:礦泉水
|
0.001mg/L
|
—
|
特殊膳食用食品:嬰幼兒灌裝輔助食品
|
0.02
|
—
|
a水產(chǎn)動物及其制品可先測定總汞,當總汞水平不超過甲基汞限量值時,不必測定甲基汞;否則,需再測定甲基汞。
b稻谷以糙米計。
|
4.3.2 檢驗方法:按GB/T 5009.17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4 砷
4.4.1 食品中砷限量指標見表4。
4.4 砷
4.4.1 食品中砷限量指標見表4。
表4 食品中砷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以As計)mg/kg
|
|
總砷
|
無機砷
|
|
谷物及其制品
谷物(稻谷a除外 )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
稻谷a、糙米、大米
|
0.5
0.5
—
|
—
—
0.2
|
水產(chǎn)動物及其制品(魚類及其制品除外)
魚類及其制品
|
—
—
|
0.5
0.1
|
蔬菜及其制品:新鮮蔬菜
|
0.5
|
—
|
食用菌及其制品
|
0.5
|
—
|
肉及肉制品
|
0.5
|
—
|
乳及乳制品
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diào)制乳、發(fā)酵乳
乳粉
|
0.1
0.5
|
—
—
|
油脂及其制品
|
0.1
|
—
|
調(diào)味品(水產(chǎn)調(diào)味品、藻類調(diào)味品和香辛料除外)
水產(chǎn)調(diào)味品(魚類調(diào)味品除外)
魚類調(diào)味品
|
0.5
—
—
|
—
0.5
0.1
|
食糖及淀粉糖
|
0.5
|
—
|
飲料類:包裝飲用水
|
0.01mg/L
|
—
|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
|
0.5
|
—
|
特殊膳食用食品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添加藻類的產(chǎn)品除外)
添加藻類的產(chǎn)品
嬰幼兒灌裝輔助食品(以水產(chǎn)及動物肝臟為原料的產(chǎn)品除外)
以水產(chǎn)及動物肝臟為原料的產(chǎn)品
|
—
—
—
—
|
0.2
0.3
0.1
0.3
|
A稻谷以糙米計。
|
4.4.2 檢驗方法:按GB/T 5009.11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5 錫
4.5.1 食品中錫限量指標見表5。
4.5 錫
4.5.1 食品中錫限量指標見表5。
表5 食品中錫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以(Sn計)mg/kg
|
食品(飲料類、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除外)a
|
250
|
飲料類
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
|
150
50
|
a 僅限于采用鍍錫薄板容器包裝的食品。
|
4.5.2 檢驗方法:按GB/T 5009.16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6 鎳
4.6.1 食品中鎳限量指標見表6。
表6 食品中鎳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以Ni計)mg/kg
|
油脂及其制品:氫化植物油及氫化植物油為主的產(chǎn)品
|
1.0
|
4.6.2 檢驗方法:按GB/T 5009.138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7 鉻
4.7.1 食品中鉻限量指標見表7。
4.7 鉻
4.7.1 食品中鉻限量指標見表7。
表7 食品中鉻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以Cr計)mg/kg
|
谷物及其制品
谷物a
谷物碾磨加工品
|
1.0
1.0
|
蔬菜及其制品:新鮮蔬菜
|
0.5
|
豆類及其制品:豆類
|
1.0
|
肉及肉制品
|
1.0
|
水產(chǎn)動物及其制品
|
2.0
|
乳及乳制品
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diào)制乳、發(fā)酵乳
乳粉
|
0.3
2.0
|
A稻谷以糙米計。
|
4.7.2 檢驗方法:按GB/T 5009.123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8 亞硝酸鹽、硝酸鹽
4.8.1 食品中亞硝酸鹽、硝酸鹽限量指標見表8。
4.8 亞硝酸鹽、硝酸鹽
4.8.1 食品中亞硝酸鹽、硝酸鹽限量指標見表8。
表8 食品中亞硝酸鹽、硝酸鹽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
|
|
亞硝酸鹽(以NaNO2計)
|
硝酸鹽(以NaNO3計)
|
|
蔬菜及其制品: 腌制蔬菜
|
20
|
—
|
乳及乳制品
生乳
乳粉
|
0.4
2.0
|
—
—
|
飲料類
包裝引用水(礦泉水除外)
礦泉水
|
0.005mg/L(以NO2計)
0.1mg/L(以NO2計)
|
—
45mg/L(以NO3計)
|
特殊膳食用食品
嬰幼兒配方食品
嬰兒配方食品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特殊醫(y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嬰幼兒輔助食品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
嬰幼兒灌裝輔助食品
|
2.0a(以粉狀產(chǎn)品計)
2.0a(以粉狀產(chǎn)品計)
2.0(以粉狀產(chǎn)品計)
2.0c
4.0c
|
100(以粉狀產(chǎn)品計)
100b(以粉狀產(chǎn)品計)
100(以粉狀產(chǎn)品計)
100b
200b
|
a僅適用于乳基產(chǎn)品。 B不適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產(chǎn)品。 c不適合于添加豆類的產(chǎn)品。
|
4.8.2 檢驗方法:飲料類按GB/T 8538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其他食品按GB 5009.33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9 苯并[a]芘
4.9.1 食品中苯并[a]芘限量指標見表9。
4.9 苯并[a]芘
4.9.1 食品中苯并[a]芘限量指標見表9。
表9 食品中苯并[a]芘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 μg/kg
|
谷物及其制品
稻谷a、糙米、大米、小麥、小麥粉、玉米、玉米面(渣、片)
|
5.0
|
肉及肉制品:熏、燒、烤肉類
|
5.0
|
水產(chǎn)動物及其制品:熏、烤水產(chǎn)品
|
5.0
|
油脂及其制品
|
10
|
A稻谷以糙米計。
|
4.9.2 檢驗方法:按GB/T 5009.27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10 N-二甲基亞硝胺
4.10.1 食品中N-二甲基亞硝胺限量指標見表10。
4.10 N-二甲基亞硝胺
4.10.1 食品中N-二甲基亞硝胺限量指標見表10。
表10 食品中N-二甲基亞硝胺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 μg/kg
|
肉及肉制品:肉制品(肉類罐頭除外)
|
3.0
|
水產(chǎn)動物及其制品:水產(chǎn)制品(水產(chǎn)品罐頭除外)
|
4.0
|
4.10.2 檢驗方法:按GB/T 5009.26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11 多氯聯(lián)苯
4.11.1 食品中多氯聯(lián)苯限量指標見表11。
4.11 多氯聯(lián)苯
4.11.1 食品中多氯聯(lián)苯限量指標見表11。
表11 食品中多氯聯(lián)苯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A mg/kg
|
水產(chǎn)動物及其制品
|
0.5
|
A多氯聯(lián)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總和計。
|
4.11.2 檢驗方法:按GB/T 5009.190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12 3-氯-1,2-丙二醇
4.12.1 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標見表12.
4.12 3-氯-1,2-丙二醇
4.12.1 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標見表12.
表12 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
限量 mg/kg
|
調(diào)味品a
液態(tài)調(diào)味品
固態(tài)調(diào)味品
|
0.4
1.0
|
a僅限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產(chǎn)品
|
4.12.2 檢驗方法:按GB/T 5009.191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附錄A
食品類別(名稱)說明
A.1 食品類別(名稱)說明見表A.1。
附錄A
食品類別(名稱)說明
A.1 食品類別(名稱)說明見表A.1。
表A.1 食品類別(名稱)說明
水果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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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水果(未經(jīng)加工的、經(jīng)表面處理的、去皮或預切的、冷凍的水果):漿果和其他小粒水果,其他新鮮水果(包括甘蔗),水果制品,水果罐頭,水果干類,醋、油或鹽漬水果,果醬(泥),蜜餞涼果(包括果丹皮),發(fā)酵的水果制品,煮熟的或油炸的水果,水果甜品,其他水果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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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及其制品(包括薯類,不包括食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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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蔬菜(未經(jīng)加工的、經(jīng)表面處理的、去皮或預切的、冷凍的蔬菜): 蕓薹類蔬菜,葉菜蔬菜(包括蕓薹類葉菜),豆類蔬菜,塊根和塊莖蔬菜(例如,薯類、胡蘿卜、蘿卜、生姜等),莖類蔬菜(包括豆芽類(包括豆芽菜),其他新鮮蔬菜(包括瓜果類、鱗莖類和水生類、芽菜類及竹筍等多年生蔬菜);蔬菜制品:蔬菜罐頭,干制蔬菜, 腌漬蔬菜(例如,醬漬、鹽漬、糖醋漬蔬菜等), 蔬菜泥(醬),發(fā)酵蔬菜制品,經(jīng)水煮或油炸的蔬菜,其他蔬菜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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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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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食用菌(未經(jīng)加工的、經(jīng)表面處理的、預切的、冷凍的食用菌):香菇,姬松茸,其他新鮮食用菌,食用菌制品:食用菌罐頭,干制食用菌,腌漬食用菌(例如,醬漬、鹽漬、糖醋漬食用菌等),經(jīng)水煮或油炸食用菌,其他食用菌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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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及其制品(不包焙烤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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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稻谷,玉米,小麥,大麥,其他谷物[例如,粟(谷子)、高粱、黑麥、燕麥、蕎麥等]: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 大米,小麥粉,玉米面(渣、片)
,麥片,其他去殼谷物(例如,小米、高粱米、大麥米、黍米等),谷物制品
:大米制品(例如,米粉、湯圓粉及其他制品等),小麥粉制品,生濕面制品(例如,面條、餃子皮、混沌皮、燒麥皮等),生干面制品,發(fā)酵面制品,面糊(例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面筋,其他小麥粉制品,玉米制品,其他谷物制品(例如,帶餡(料)面米制品、八寶粥罐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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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類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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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類(干豆、以干豆磨成的粉),豆類制品,非發(fā)酵豆制品(例如,豆?jié){、豆腐類、豆干類、腐竹類、熟制豆類、大豆蛋白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發(fā)酵豆制品(例如,腐乳類、納豆、豆豉、豆豉制品等),豆類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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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類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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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藻類(未經(jīng)加工的、經(jīng)表面處理的、預切的、冷凍的藻類),螺旋藻,其他新鮮藻類,藻類制品,藻類罐頭,干制藻類,經(jīng)水煮或油炸的藻類,其他藻類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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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果及籽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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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堅果及籽類:木本堅果(果樹), 油料(不包括谷物種子和豆類),飲料及甜味種子(例如,可可豆、咖啡豆等),堅果及籽類制品,熟制堅果及籽類(帶殼、脫殼),包衣的堅果及籽類, 堅果及籽類罐頭,堅果及籽類的泥(醬),包括花生醬等,其他堅果及籽類制品(例如,腌漬的果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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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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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類(生鮮、冷卻、冷凍肉等):畜禽肉, 畜禽內(nèi)臟(例如,肝、腎、肺、腸等),肉制品(包括內(nèi)臟制品),預制肉制品,調(diào)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調(diào)理料),
腌臘肉制品類(例如,咸肉、臘肉、板鴨、中式火腿、臘腸等),熟肉制品,肉類罐頭,醬鹵肉制品類,熏、燒、烤肉類,油炸肉類,西式火腿(熏烤、煙熏、蒸煮火腿)類,肉灌腸類,發(fā)酵肉制品類,熟肉干制品(例如,肉松、肉干、肉脯等),其他熟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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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chǎn)動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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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凍水產(chǎn)動物,魚類,非肉食性魚類,肉食性魚類(例如,鯊魚、金槍魚等)
,甲殼類,軟體動物:頭足類,雙殼類,棘皮類,腹足類,其他軟體動物,其他鮮、凍水產(chǎn)動物,水產(chǎn)制品,水產(chǎn)品罐頭,魚糜制品(包括魚丸等),腌制水產(chǎn)品,魚子制品,干制水產(chǎn)品(風干、烘干、壓干等),熏、烤水產(chǎn)品,發(fā)酵水產(chǎn)品,其他水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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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及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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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diào)制乳,發(fā)酵乳,煉乳,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包括非脫鹽乳清粉),干酪,再制干酪,其他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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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及蛋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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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蛋,蛋制品,鹵蛋,糟蛋,皮蛋,咸蛋,脫水蛋制品(例如,蛋白粉、蛋黃粉、蛋白片等),熱凝固蛋制品(例如,蛋黃酪、皮蛋腸等),冷凍蛋制品(例如,冰蛋等),其他蛋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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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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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油脂,動物油脂(例如,豬油、牛油、魚油、稀奶油、奶油、無水奶油等)
,油脂制品,氫化植物油以及氫化植物油為主的產(chǎn)品(例如,人造奶油、起酥油等),調(diào)和油,其他油脂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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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diào)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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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鹽,鮮味劑和助鮮劑,醋,醬油,醬及醬制品,調(diào)味料酒,香辛料類:香辛料及粉,香辛料油,香辛料醬(例如,芥末醬、青芥醬等),其他香辛料加工品:水產(chǎn)調(diào)味品,魚類調(diào)味品(例如,魚露等),其他水產(chǎn)調(diào)味品(例如,蠔油、蝦油等),復合調(diào)味料(例如,固體湯料、雞精、雞粉、蛋黃醬、沙拉醬、調(diào)味清汁等),其他調(diào)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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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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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飲用水:礦泉水,純凈水,其他包裝飲用水,果蔬汁類(例如,蘋果汁、蘋果醋、山楂汁、山楂醋等),果蔬汁(漿),濃縮果蔬汁(漿),其他果蔬汁(肉)飲料(包括發(fā)酵型產(chǎn)品),蛋白飲料類,含乳飲料(發(fā)酵型含乳飲料、配制型含乳飲料、乳酸菌飲料),植物蛋白飲料,復合蛋白飲料,碳酸飲料類,茶飲料類
,咖啡飲料類,植物飲料類,風味飲料類,特殊用途飲料類(例如,運動飲料、營養(yǎng)素飲料等),固體飲料類(包括速溶咖啡),其他飲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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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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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餾酒(例如,白酒、白蘭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等),配制酒,發(fā)酵酒(例如,葡萄酒、黃酒、果酒、啤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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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糖及淀粉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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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糖,白糖及白糖制品(例如,白砂糖、綿白糖、冰糖、方糖等),其他糖和糖漿(例如,紅糖、赤砂糖、冰片糖、原糖、糖蜜、部分轉(zhuǎn)化糖、槭樹糖漿等),淀粉糖(例如,果糖、葡萄糖、飴糖、部分轉(zhuǎn)化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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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谷物、豆類和塊根植物提取的淀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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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淀粉,淀粉制品,粉絲、粉條,藕粉,其他淀粉制品(例如,蝦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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焙烤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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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糕點(包括月餅),餅干(例如,夾心餅干、威化餅干、蛋卷等),其他焙烤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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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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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
糖果(包含膠基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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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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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淇淋、雪糕類,風味冰、冰棍類,食用冰,其他冷凍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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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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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嬰幼兒灌裝輔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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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類(除上述食品以外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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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凍,膨化食品,蜂產(chǎn)品(例如,蜂蜜、花粉等),茶葉,干菊花,苦丁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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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于2012年11月13日發(fā)布,2013年6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