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病死豬,為牟取利益,以低價收購、屠宰、加工、出售,北京海淀法院于8號對六名被告人涉嫌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案開庭審理。法庭上,被告人呂永江供述,自2011年7月以來,低價收購病死豬,屠宰、加工成豬肉、豬頭等豬產(chǎn)品,出售給其他被告人。這些病死豬產(chǎn)品經(jīng)其他被告人販賣、加工,在海淀區(qū)錦繡大地豬肉批發(fā)市場上出售,近3萬斤病死豬肉,就從這里源源不斷流向高校食堂和京城百姓餐桌。公訴機關認為,這些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構成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六名被告人的法定刑均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法院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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