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由南京農(nóng)業(yè)大學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南京農(nóng)業(yè)大學、青島農(nóng)業(yè)大學、江蘇益客食品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幸蓮、王虎虎、黃繼超、王鵬、周光宏、孫京新、王亮。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肉雞宰前管理要求、致暈設備和宰前電致暈操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規(guī)?;怆u屠宰企業(y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guī)范(農(nóng)醫(yī)發(fā)[2017]25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胴體損傷
肉雞胴體表面或內部的淤血和斷骨損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紅頭、紅翅尖、胸大肌淤血、胸小肌淤血、翅部淤血、斷翅、斷腿等。
3.2 宰前電致暈
肉雞頭部浸入水浴槽遭受帶電水電擊,使肉雞在被宰殺前處于昏迷狀態(tài)的操作工序。
4 宰前管理作要求
4.1 抓捕
4.1.1 應雙手緊握肉雞雙翅或膝關節(jié)以下部位或使用專門的捕捉器。
4.1.2 禁止采用抓握單只翅膀或大腿部等易造成雞體損傷的抓捕方式。
4.2 禁食
宰前禁食時間應控制在6h~12h之間。
4.3 運輸
4.3.1 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應保持平穩(wěn),避免大幅顛簸。
4.3.2 冬季運輸前應在雞籠外加蓋一層厚篷布保暖或采取其他保暖方式,夏季運輸前應增加噴淋或通風等降溫措施。
4.3.3 運輸過程中單個雞籠內雞體密度不超過40kg/m2,應防止上層雞籠中的雞只排泄物落到下層雞籠中。
4.4 靜養(yǎng)
活雞運輸至屠宰場待宰區(qū)后,靜養(yǎng)時間應控制在0.5h~3h;冬季應注意雞群的保暖,夏季應注意雞群的降溫。
4.5 卸載
4.5.1 卸載場地夏季應注意通風降溫,冬季應注意保暖。
4.5.2 雞籠應從運輸車上緩慢卸下,輕放至傳送帶上或采用自動機械卸載裝置卸載,防止雞籠傾斜、拋扔或倒扣。
4.5.3 卸載后的肉雞應及時通過傳送帶運至掛雞間,傳送帶應盡量減少拐角,不應有直角轉彎。
4.5.4 傳送帶和卸載場地應即時消毒。
4.6 掛雞
4.6.1 采用暗室掛雞,室內光照度應保持在50lx以下。
4.6.2 致暈前的鏈條軌道應安裝擋胸板,擋胸板應在掛雞之前安裝并一直延伸到致暈槽。
4.6.3 應雙手抓握雞只膝關節(jié)以下部位從雞籠中取出肉雞,禁止提拉、拖拽雞的頭、翅膀或羽毛等部位。
4.6.4 將肉雞雙腿同時掛上掛鉤,掛鉤在軌道上運行時應保持水平,不應出現(xiàn)單側雞腿懸掛的情況。
4.6.5 雞籠清空后,應及時進行修整、清洗和消毒。
如發(fā)現(xiàn)箱蓋或籠蓋缺失、有漏洞,或任何有可能傷到雞的破損處,應在下次使用前對其進行修復或更換。
4.6.6 體表或肛門等部位受污物嚴重的肉雞應單獨沖洗后再上掛。
4.6.7 死雞、病雞不得上掛傳輸鏈條,應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guī)范(農(nóng)醫(yī)發(fā)[2017]25號)規(guī)定處理。
5 致暈設備
5.1 致暈器應安裝在干燥、遠離水源處,配備專人調控。
5.2 采用低壓高頻水浴電致暈,致暈參數(shù)宜為:電壓10v~20v、頻率650~750赫茲、時間9s~11s。
5.3 電源正極接水浴槽,負極接鏈條。
5.4 電致暈槽內的電極應采用網(wǎng)狀電極,電極范圍應覆蓋整個水浴槽。
5.5 電致暈槽上方傳送軌道應有下行弧度。
5.6 電致暈槽和傳送軌道應安裝防止觸電的設施。
5.7 應每日更換水浴槽內的水,每日首次使用電致暈槽時,槽內水中NaCl濃度應達到1%。
5.8 每日生產(chǎn)結束后應關閉電致暈器,對致暈槽徹底清洗、消毒。
6 致暈操作
6.1 肉雞進入致暈槽之前應噴灑水或1%NaCl溶液,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相關規(guī)定。
6.2 肉雞翅根應浸沒至槽水液面以下,雞頭與電極間的距離保持在3cm~5cm以內。
6.3 致暈后出水浴槽時肉雞應呈現(xiàn)為翅膀微微抖動或不抖動,脖頸自然垂落;并定期檢查屠宰后的胴體損傷發(fā)生率。
6.4 出水浴槽至放血期間劇烈撲翅的肉雞超過5%時應適當調高電壓,上調幅度不宜超過50%。
6.5 肉雞電致暈結束到三管(食管、血管和氣管)齊斷刺殺的時間應控制在8s以內。
本標準由江蘇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8日發(fā)布,2020年5月15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