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通訊社9月19日消息,根據已經烏議會通過的《關于對部分烏克蘭食品立法進行修訂法案》(№4179),與歐盟一體化有關的大部分條款自9月20日生效。該法旨在保證食品安全和質量領域的烏克蘭立法與歐盟立法一致性。
新法規(guī)定,在烏克蘭引進建立在“從田間到飯桌”原則和HACC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程序上的食品安全和質量歐洲體系模式。沒有相應的法律,烏將無法落實與歐盟聯(lián)系協(xié)定簽署框架內的食品供應配額。新法明顯減少了行政管制程序和國家監(jiān)管的數(shù)量,取消了歐盟所沒有的許可程序。按照歐盟實踐明確了對烏克蘭市場食品和進口食品進行國家監(jiān)管程序的詳細要求。獲得經營許可的條件明顯放松,將只適用于從事動物源性食品生產和/或儲存業(yè)務的企業(yè)。對于包括公共餐飲場所和部分零售場所在內的其他企業(yè),完成注冊手續(xù)即可。
根據新法,食品安全監(jiān)管將由一個國家機關負責。整個食品生產鏈將處于監(jiān)管之下。企業(yè)隨時都需掌握原料或食品來源、企業(yè)發(fā)貨去向的準確信息。上述信息須在標注的食品銷售截止日期之后保存6個月。對不遵守食品立法的行為將處以重罰。對違反食品安全法標準的的生產者、其他市場經營者(在其經營范圍內)和監(jiān)管機構實施有效的責任追究體系。
由于引入HACCP需要時間和一定的資源,該法包含自公布之日起2-5年后生效的特殊規(guī)定。其中,第七部分--食品處理通用衛(wèi)生要求將于2016年9月20日生效。這一部分要求市場經營者確保對人健康有影響的植物和動物的健康清潔狀況。對第20章第二節(jié)分第2款【針對進行包含動物來源原始配料成份食品生產的企業(yè)(小企業(yè)除外)】、第21章【針對進行不含有動物來源原始配料成份食品生產的企業(yè)(小企業(yè)除外)】和第64章第一節(jié)第4款【針對小企業(yè)】規(guī)定了過渡期,分別:2017年9月20日、2018年9月20日和2019年9月20日。第36章第一節(jié)【關于依據在農產品市場的派駐化驗室化驗結果確認其合格的條件下,家庭生產產品在農產品市場的銷售】將于2019年9月20日生效。
據悉,《關于對部分烏克蘭食品立法進行修訂》法于2014年7月22日被議會通過并于2014年9月19日在“烏克蘭之聲”報公布。
HACC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是國際組織通過的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使用HACCP體系可使由最終產品檢測向制定預防措施轉化。為落實HACCP體系,生產商需要檢查的不僅是自己的產品及其制造方法,對原料和輔料供貨商、分銷和零售系統(tǒng)也同樣適用這些要求。
當前烏克蘭實行國家標準DSTU4161-203《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自2003年7月1日起)和國家標準DSTUISO22000:2007(同ISO22000:2005。自2007年8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