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由農業(yè)部農產品加工局提出。
本標準由農業(yè)部農產品加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河南雙匯投資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潤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眾品食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新希望六和集團有限公司、北京順鑫農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yè)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守偉、喬曉玲、臧明伍、李丹、張凱華、張建林、陳松、姜惠、李興民、李寶臻、鄭高峰。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肉制品加工中非肉類蛋白質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標簽標識原則及質量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凍)畜、禽肉為主要原料制成的肉制品。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1167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T 20371 食品工業(yè)用大豆蛋白
GB/T 21924 谷朊粉
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
SB/T 10453 膨化豆制品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非肉類蛋白質
來源于畜禽肉以外的可食用蛋白質。
4 基本要求
4.1 使用的非肉類蛋白質應符合附錄A的規(guī)定。
4.2 使用時不能替代產品標準所要求的畜禽肉的含量。
4.3 使用時不應降低肉制品本身的營養(yǎng)價值。
4.4 實際使用量中蛋白質的含量應不高于肉制品成品的8%(質量分數)。
5 標簽標識原則
5.1 產品標簽標識應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規(guī)定。
5.2 配料表中各種非肉類蛋白質應按使用量的遞減順序排列。
5.3 配料表中應明確標注所含非肉類蛋白質的通用名稱,通用名稱包括其來源(如大豆、花生)和形態(tài)(如組織狀、纖維狀、粉狀),并標示出成品中的含量(質量分數),參見附錄B。
6 非肉類蛋白質質量要求
6.1 乳清蛋白粉應符合GB 11674的要求。
6.2 大豆蛋白粉應符合GB/T 22493的要求。
6.3 大豆?jié)饪s蛋白、大豆分離蛋白應符合GB/T 20371的要求。
6.4 大豆組織蛋白應符合SB/T 10453的要求。
6.5 谷朊粉(活性小麥蛋白)應符合GB/T 21924的要求。
6.6 按照本標準使用的非肉類蛋白質應符合相應的質量規(guī)格要求。
附錄A
?。ㄒ?guī)范性附錄)
適用的非肉類蛋白質
A.1 乳蛋白質
指脫脂后干物質中蛋白質含量不小于25%(質量分數)的乳和乳制品。
適用的乳蛋白質包括液態(tài)奶、全脂乳粉、脫脂乳粉、乳清蛋白粉、酸性酪蛋白、凝乳酶酪蛋白、酪蛋白酸鹽等。
A.2 植物蛋白質
指以一定方式減少或去除植物原料中某些含量高的非蛋白成分(水分、脂肪、淀粉、其他碳水化合物),使蛋白質含量達到40%(質量分數)以上的可食用蛋白質。蛋白質含量以去除添加的維生素、氨基酸和食品添加劑外的干重為基數計。
適用的植物蛋白質包括:
a)大豆蛋白粉:蛋白質含量在50%以上(含50%);
b)大豆?jié)饪s蛋白:蛋白質含量在65%以上(含65%);
c)大豆分離蛋白:蛋白質含量在90%以上(含90%);
d)大豆組織蛋白:蛋白質含量在44%以上(含44%);
e)谷朊粉(活性小麥蛋白)和非活性小麥蛋白;蛋白質含量在80%以上(含80%);
f)水溶性小麥蛋白:蛋白質含量在60%以上(含60%):
g)花生蛋白:蛋白質含量在48%以上(含48%);
h)豌豆蛋白:蛋白質含量在40%以上(含40%);
i)玉米蛋白:蛋白質含量在(60%);
j)植物拉絲蛋白:蛋白質含量在44%以上(含44%)。
注:液態(tài)制品以干基計。
A.3 其他非肉類蛋白質
指以畜禽骨血、禽蛋和水產品等食用原料為基質以一定方式減少或去除某些主要的非蛋白成分,使蛋白質含量達到30%(質量分數)以上的可食用蛋白質。蛋白質含量以去除添加的維生素、氨基酸和食品添加劑外的干重為基數計。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資料性附錄)
非肉類蛋白質在配料表中的標示形式
非肉類蛋白質在配料表中的標示形式見示例。
示例:
配料:豬肉、水、淀粉、大豆分離蛋白(≤2.5%)、豌豆蛋白粉(≤2%)、食品添加劑(食用香精、卡拉膠、三聚磷酸鈉、山梨酸鉀、D-異抗壞血酸鈉、紅曲紅、亞硝酸鈉)、白砂糖、食用鹽、味精、香辛料。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于2015年5月21日發(fā)布,2015年8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