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guī)則》的規(guī)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5854-2008《食物攪碎器》,與GB/T 15854-2008相比,除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術語與定義(見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分類和型號命名(見第4章);
--修改了正常工作環(huán)境(見5.1,2008年版的4.1);
--增加了破壁率和粒徑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見5.6.5和6.6.5);
--刪除了控制開關性能、耐候性能(見2008年版的4.2);
--增加了壽命要求和試驗方法(見5.7和6.7);
--修改了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的相關內容(見第7章、第8章,2008年版的第6章、第7章)。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fā)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責任。
本文件由中國輕工業(yè)聯合會提出。
本文件由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6)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廣東美的生活電器制造有限公司、九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聯創(chuàng)三金電器有限公司、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廣東天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馬德軍、皮學軍、韓潤、劉振宇、陳偉、王統(tǒng)帥、孟城城、呂全彬、楊彬、陸偉。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T 15854-1995;GB/T 15854-2008。
1 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食物攪拌器的分類和型號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文件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25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食物攪拌器。
本文件不涉及與食品接觸材料相關的安全要求。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guī)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30.1 金屬材料 洛氏硬度試驗 第1部分:試驗方法
GB/T 1019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包裝通則
GB/T 2423.17 電工電子產品環(huán)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Ka:鹽霧
GB/T 4340.1 金屬材料 維氏硬度試驗 第1部分:試驗方法
GB 4706.1-200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9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液體加熱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30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廚房機械的特殊要求
GB/T 5296.2 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2部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GB 19606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噪聲限值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食物攪拌器
由電動機驅動刀片旋轉,打算用來打碎固體,例如冰、蔬菜和水果,并且將它們混合在一起,或者將液體和固體混合在一起的器具。
3.2 攪拌
通過旋轉刀片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食物攪碎并混合在一起。
示例:攪拌水果冰激凌。
3.3 打漿
通過旋轉刀片將固體和液體一起攪拌,同時將固體打碎并過濾分離殘渣。
3.4 研磨
通過旋轉刀片將固體食物打成細顆粒和粉末。
3.5 切碎
通過旋轉刀片將容器中的食物切成碎粒。
示例:將肉、蔬菜、水果切成細粒等。
3.6 破壁
通過旋轉刀片將細胞壁打破,使食材細胞內的蛋白質、脂肪、礦物質、維生素等充分釋出,同時使食材充分攪拌粉碎。
3.7 破壁率
破壁的細胞個數占總細胞個數的百分比。
3.8 粒徑
破壁處理后食材的平均顆粒直徑。
4 分類和型號命名
4.1 分類
按功能種類分:單功能食物攪拌器,多功能食物攪拌器。
4.2 型號命名
器具的型號命名方式如下:
示例:JDP300-01表示帶有破壁功能、額定功率為300W、設計代碼為01的多功能食物攪拌器。
5 要求
5.1 正常工作環(huán)境
器具在下述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
--周圍空氣溫度在0℃~40℃;
--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
--海拔高度低于1000m;
--電源:交流電壓單相220V±22V,頻率50Hz±1Hz;
--無明顯振動、腐蝕性氣體、易燃性氣體的場所。
5.2 電氣安全
器具應滿足GB 4706.1-2005、GB 4706.19(附加熱功能的器具適用)、GB 4706.30的要求。
5.3 刀片的硬度和耐腐蝕性
金屬刀片刃口部分的洛氏硬度應達到25HRC~50HRC。
刀片材料不應有腐蝕的跡象,鉚接處允許出現銹跡或可以擦去的黃色銹膜。
5.4 噪聲
器具的聲功率級噪聲(A計權)不應大于92dB。
5.5 水平位移
器具正常工作中不應產生超過10mm的振動位移,手持式和工作時需用手保持接通的器具除外。
5.6 性能要求
5.6.1 攪拌
具有攪拌功能的器具,加工后的食材通過率不應小于95%,尺寸大于4mm的顆粒數不應超過4個。
5.6.2 打漿
具有打漿功能的器具,加工后的食材通過率不應低于95%。
5.6.3 研磨
具有研磨功能的器具,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a)加工后的食材通過孔徑為1.4mm(12目)試驗篩的通過率不小于90%;
b)加工后的食材通過孔徑為0.3mm(50目)試驗篩的通過率不小于50%。
5.6.4 切碎
具有切碎功能的器具,不應出現質量大于1g或者重力下的自然長度超過4mm的肉粒。
5.6.5 破壁
5.6.5.1 破壁率
具有破壁功能的器具,破壁率應不低于80%。
5.6.5.2 粒徑
具有破壁功能的器具,粒徑不應大于400μm。
5.7 壽命
帶有攪拌功能的器具壽命應能經受600個工作循環(huán)。
帶有研磨功能的器具壽命應能經受200個工作循環(huán)。
帶有切碎功能的器具壽命應能經受200個工作循環(huán)。
如果研磨和切碎是單一功能的器具,應能經受600個工作循環(huán)。
試驗后,器具應能正常工作,容器蓋、容器、機座等拆裝部位不應有裂紋或破裂,且應能經受GB 4706.1-2005第16章中規(guī)定的電氣強度試驗。
6 試驗方法
6.1 試驗條件
6.1.1 試驗環(huán)境
除特殊要求外,試驗應在以下環(huán)境進行:
a)環(huán)境溫度:(20±5)℃,無明顯氣流及熱輻射影響;
b)相對濕度:45%~75%;
c)大氣壓力:86kPa~106kPa;
d)電源電壓單相:(220.0±2.2)V;
e)電源頻率:(50±1)Hz。
6.1.2 試驗用儀器、儀表
電工測量儀表,其準確度等級不低于0.5級(例行檢驗不低于1.0級);
a)測量溫度用儀表,其準確度為±0.5℃;
b)計時儀器,其準確度為±1s/h;
c)測量質量用儀表,其準確度為測定質量的±0.2%;
d)量具,其準確度為±1mm;
e)激光粒度儀,其重復性不大于3%,其相對誤差為±15%(1μm~50μm)、±10%(50μm~2000μm);
f)光學顯微鏡,其放大倍數為40×~400×。
6.2 電氣安全
器具按GB 4706.1-2005、GB 4706.19(帶加熱功能的器具適用)和GB 4706.30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
6.3 刀片的硬度和耐腐蝕性
6.3.1 按GB/T 230.1或GB/T 4340.1用洛氏或維氏硬度計進行測量,在刀片刃口附近1mm~2mm處測兩點,每片刀片上的硬度值均為其兩點平均值,刀片的硬度值為各刀片平均硬度值的平均值。采用維氏硬度計測量的結果,應換算成洛氏硬度值。
6.3.2 按GB/T 2423.17的要求進行24h鹽霧試驗、試驗前,將刀片表面去油清洗,試驗結束后,用蘸有清水的布將殘留在刀片表面上的鹽分擦凈,然后視檢刀片表面的腐蝕情況。
6.4 噪聲
器具按照GB 19606規(guī)定的相關方法試驗。
6.5 水平位移
器具放置在水平光滑的不銹鋼臺面上,按使用說明規(guī)定在額定電壓下運行一個周期,在運行過程中觀察并測量產生的位移。
6.6 性能試驗
6.6.1 攪拌
將新鮮胡蘿卜洗凈,切成尺寸不超過15mm的塊狀物,放入水中浸泡24h。按2份浸泡過的胡蘿卜和3份水的質量比例將塊狀物裝入攪拌杯至其所標示的額定容量。器具按使用說明規(guī)定的時間及擋位要求通電工作,如果使用說明沒有規(guī)定,則在最高速度擋工作1min。把制作出的胡蘿卜、水混合液全部經孔徑為1.4mm(10目)標準試驗篩自然過濾,然后將試驗篩放到口徑為DN15的水龍頭下約10cm處,用流量為(0.20~0.25)L/s的恒定水流沖洗殘渣3min,沖洗期間不停轉動試驗篩。然后將試驗篩傾斜45°靜置5min后稱量殘渣質量,同時檢查尺寸大于4mm的顆粒數。
按式(1)計算攪拌通過率:
.......................(1)
式中:
A--攪拌通過率;
m1--加入的胡蘿卜的質量,單位為克(g);
m2--殘渣質量,單位為克(g)。
6.6.2 打漿
將一年內顆粒飽滿無損毀發(fā)霉的黃豆在冷水里浸泡24h,完全泡漲,瀝出水,按豆、水質量比為1:8裝入攪拌杯至其所標示的額定容量。器具按使用說明規(guī)定的時間及擋位要求通電工作,如果使用說明沒有規(guī)定,則在最高速度擋工作1min。將制作出豆?jié){和豆渣的混合液全部經孔徑為0.3mm(50目)標準試驗篩自然過濾,然后將試驗篩放到口徑為DN15的水龍頭下約10cm處,用流量為(0.20~2.25)L/s的恒定水流沖洗殘渣3min,沖洗期間不停轉動試驗篩。然后將試驗篩傾斜45°靜置5min后放入45℃環(huán)境中1h,稱重殘渣質量。
按式(2)計算打漿通過率:
.....................(2)
式中:
B--打漿通過率;
m3--加入濕黃豆的質量,單位為克(g);
m4--殘渣質量,單位為克(g)。
6.6.3 研磨
器具容器中放入使用說明規(guī)定量的黃豆(100℃烤箱烘烤4h),器具按使用說明規(guī)定的時間及擋位要求通電工作,如果使用說明沒有規(guī)定,則在最高速度擋工作1min。然后分別使用孔徑為1.4mm(12目)和孔徑為0.3mm(50目)的試驗篩過濾攪碎的黃豆,稱出每個試驗篩所留下的黃豆殘渣的質量。
按式(3)計算研磨通過率:
.........................(3)
式中:
C--研磨通過率;
m5--加入容器中黃豆的質量,單位為克(g);
m6--殘渣質量,單位為克(g)。
6.6.4 切碎
將溫度為4℃±2℃的無筋純瘦牛肉250g切成每邊約20mm方塊,放入容器,根據使用說明的要求運行,如果使用說明沒有規(guī)定則用最高擋速度工作30s,對于有定時的器具,以定時器的最大工作時間計算。如果器具不能容納250g牛肉,以產品使用說明中規(guī)定的額定質量添加負載,或加牛肉至容器最大刻度。試驗結束后,檢查牛肉切碎情況。
6.6.5 破壁
6.6.5.1 破壁率
6.6.5.1.1 負載預處理
將適量的松花粉用孔徑為0.063mm(200目)和孔徑為0.045mm(325目)的試驗篩過濾,保留0.045mm~0.063mm的松花粉,然后將其放入壓力為40kPa~53kPa、溫度為(60±5)℃的真空干燥箱內烘干4h。
6.6.5.1.2 破壁加工
松花粉預處理完畢后,立即稱取80g放入器具容器中。
在額定電壓下,將器具調至最高速度擋位,工作1min、間歇10min,在間歇期間,將附著在容器內壁上的松花粉刮至容器底部。以上操作為一個工作循環(huán),連續(xù)工作6個循環(huán)。
6.6.5.1.3 配置水合氯醛混合試劑
取水合氯醛50g,加水15mL和甘油10mL,使其混溶備用。
6.6.5.1.4 配置懸浮液
將20mg未加工的花粉和5mL水合氯醛混合試劑混合均勻,放置3h作為對比樣品備用。
將20mg破壁加工后的花粉和5mL水合氯醛混合試劑混合均勻,放置3h備用。
6.6.5.1.5 破壁率計算
將6.6.5.1.3制備的懸浮液震蕩混勻,然后取約30μL于干凈載玻片上,在放大倍數為100倍的顯微鏡下觀察5個不同的視野,分別記錄每個視野中完整細胞的個數,對比樣品和破壁加工后的樣品各重復5次,分別計算25個視野中完整細胞個數的平均值。
按式(4)計算破壁率:
........................(4)
式中:
μ--破壁率
Qb --破壁加工后懸浮液中25個視野中完整細胞個數的平均值;
Q --對比樣品中25個視野中完整細胞個數的平均值。
6.6.5.2 粒徑
將新鮮胡蘿卜洗凈,切成尺寸不超過15mm的塊狀物,放入水中浸泡24h。按2份浸泡過的胡蘿卜和3份水的質量比例將塊狀物裝入攪拌杯至其所表示的額定容量。在額定電壓下,將器具調至最高速度擋位工作2min。
然后將胡蘿卜混合液攪拌使其顆粒分散均勻,并移入加有去離子水的分散槽中,通過激光粒度儀分析其粒徑大小,取其體積加權平均值。
激光粒度儀測試參數設置為:
--光源:藍光;
--流速:35mL/min;
--折光系數:1.53;
--運行時間:10s。
6.7 壽命
6.7.1 試驗的選擇
器具依據容器功能的優(yōu)先級順序選擇優(yōu)先級最高的一種壽命試驗方法。如果器具帶有多個容器,則每個容器需在新樣機上,按照優(yōu)先級順序選擇優(yōu)先級最高的一種壽命試驗方法重復壽命試驗。
對于一個容器具備多種功能的器具,其容器功能的優(yōu)先級順序為:帶加熱功能的攪拌壽命試驗、不帶加熱功能的攪拌壽命試驗、研磨壽命試驗、切碎壽命試驗。
6.7.2 試驗步驟
6.7.2.1 帶加熱功能攪拌壽命試驗方法
器具在額定電壓下,按使用說明的規(guī)定,加入最大量的食物和水,并選擇相應的功能按鍵進行試驗,試驗完成后倒出食物并將容器清洗干凈,同時將器具冷卻至室溫。以上操作為一個工作循環(huán),共進行600個工作循環(huán)。
6.7.2.2 不帶加熱功能的攪拌壽命試驗方法
將新鮮胡蘿卜洗凈,切成尺寸不超過15mm的塊狀物,放入水中浸泡24h。按2份浸泡過的胡蘿卜和3份水的質量比例將塊狀物裝入攪拌容器至使用說明規(guī)定的最大量。器具在額定電壓下,按照使用說明規(guī)定的最高速擋位和最長運行時間工作。如果器具帶有定時器或程序控制,則按定時器最長時間和程序工作。停機后倒出食物并將容器清洗干凈,同時將器具冷卻至室溫。以上操作為一個工作循環(huán),共進行600個工作循環(huán)。
6.7.2.3 研磨壽命試驗方法
將使用說明規(guī)定量的黃豆(100℃烤箱烘烤4h)裝入研磨容器。器具在額定電壓下,按照使用說明規(guī)定的最高速擋位和最長運行時間工作。如果器具帶有定時器或程序控制,則按定時器最長時間和程序工作。停機后倒出食物并將容器清理干凈,同時將器具冷卻至室溫。以上操作為一個工作循環(huán),共進行200個工作循環(huán)。如果研磨是單一功能的器具,則進行600個工作循環(huán)。
6.7.2.4 切碎壽命試驗方法
將適當比例(保證負載功率與6.6.4試驗的功率偏差不超過-20%,但不超過額定功率。)的面粉與硅油的混合物裝入切碎容器至最大刻度,器具在額定電壓下,按照使用說明規(guī)定的最高速度擋位和最長運行時間工作。如果器具帶有定時器或程序控制,則按定時器最長時間和程序工作。停機后將器具冷卻至室溫。以上操作為一個工作循環(huán),共進行200個工作循環(huán)。如果切碎是單一功能的器具,則進行600個工作循環(huán)。
6.7.3 器具檢查
壽命試驗完成后,視檢容器蓋、容器、機座等拆裝部位是否有裂紋或破裂,檢查器具是否能正常工作,并進行GB 4706.1-2005中第16章的電氣強度試驗。
7 檢驗規(guī)則
7.1 檢驗分類
檢驗分例行檢驗和型式檢驗。
7.2 例行檢驗
在生產過程的末端對器具進行100%的檢驗。
例行檢驗的項目至少應包括標志、電氣強度、接地電阻(適用時)。
例行檢驗的方法可按照GB 4706.1-2005和GB 4706.30,結合生產狀況由企業(yè)自行規(guī)定。
7.3 型式檢驗
7.3.1 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應進行形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前;
b)老產品轉移生產場地時;
c)正式生產后,如設計、材料、工藝、結構有較大的改變可能影響器具合格性時;
d)正常批量生產時每年一次;
e)器具停產達到半年后恢復生產時;
f)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7.3.2 型式檢驗的項目至少包括GB 4706.1-2005、GB 4706.30、本文件第5章及8.1規(guī)定的適用項目。
除新產品外,型式檢驗的樣品應從例行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抽取數量由企業(yè)自行決定。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標志
8.1.1 產品標志和使用說明應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30和GB/T 5296.2的相關要求外,產品容器上應標有負載的最大刻度標識,并在使用說明中對該標識進行說明。
8.1.2 包裝箱的標志應符合GB/T 191和GB/T 5296.2的要求。
8.2 包裝
包裝應符合GB/T 1019的相關要求。確保將器具送達用戶時完整無損,能夠正常使用。
8.3 運輸
包裝完整的產品,可適用海陸空交通工具運輸,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暴曬、雨淋和劇烈震動。
8.4 貯存
包裝好的產品貯存在通風良好,溫度不超過40℃,周圍空氣干燥兒無腐蝕性氣體的倉庫中。
本標準由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21年11月26日發(fā)布,2022年6月1日實施。